2024-11-27 浏览:0
(1)客房内所有装饰材料应采用非燃材料或者难燃材料,窗帘一类的丝、棉织品,应经过防火处理。
(2)客房内除了固有电器及允许旅客使用的电吹风、电动剃须刀等日常小型电器外,严禁使用其他电器设备,尤其是电热设备。
(3)对来访人员应明文规定:严禁将易燃、易爆物品带入宾馆,凡带入宾馆的易燃、易爆物品,要立即交服务人员专门进行储存,妥善保管。
(4)客房内应配有严禁卧床吸烟的标志、应急疏散指示图及宾客须知等消防安全指南。
(5)服务员应经常向旅客宣传,不要躺在床上吸烟,烟头以及火柴梗不要乱扔乱放,应放在烟灰缸内,不要把燃着的烟放在桌子上或卡在烟灰缸的缸口上离开,不得将未灭的烟头与火柴或打火机放在一起。
(6)服务员要注意提醒旅客入睡前应关闭音响、电视机等;人离开客房时,应将房内的电灯关掉。
(7)服务员应保持高度警惕,在整理房间时要仔细检查挽起的窗帘内、窗台上、沙发缝隙内及叠起的床单被褥内、地毯压缝处以及废纸篓等处是否有火种存在;烟灰缸内未熄灭的烟蒂不得倒入垃圾袋或垃圾道内。
(8)服务员对醉酒后的旅客除特别注意提醒外,经过一段时间应在其房外或结合服务进入房间,观察是否有异常。
(9)平时服务员进入宾馆房间服务时,应注意查看房间内的消防安全问题,发现火灾隐患要采取措施。
(10)长期出租的客房,出租方与承租方应签订合同并明确各自的防火责任。
- 上一个: 怒江南阳医院消防建筑如何安全防火?